浙江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招聘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9-04-25 点击量:67852次 分享至
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根据《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市委办[2007]10号)和《江山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校招聘教师工作意见》(江教〔2008〕3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江山市教育局下属学校2009年教师招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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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学段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社会 |
科学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信息技术 |
特教 |
幼教 |
合计 |
初中教师 |
10 |
7 |
12 |
6 |
8 |
3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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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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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小学教师 |
22 |
18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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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2 |
2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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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幼儿园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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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 |
二、报名条件
1、公共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学科(中小学开设课程)一致或相近。
2、具体条件:
初中教师招聘对象:江山籍(江山市生源或持有江山市户籍,下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江山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应届毕业生要求是高校第一、二批次录取对象,并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要求在报名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小学教师招聘对象:江山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要求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江山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且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含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且毕业后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符合中学教师招聘报名条件的毕业生。
幼儿园教师招聘对象:江山籍学前教育、艺术类专业毕业,现有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具有幼儿园教师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特殊教育学校招聘对象:全日制特殊教育专科以上毕业,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限户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在校期间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 其他原因不宜从教者。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截止至2009年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江山市云宾路18号)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直接到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江山籍证明(户口簿或公安部门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证明,并注明是否师范类;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各类加分依据以及能证明本人相关能力的证书、证明;并如实填写《江山市教育局2009年度公开招考教师报名表》。
本次招聘按学段学科报考,分初中、小学(含特教)、幼儿园三个学段,每人限报1个学段中的1门学科。报名截止日之前,所有应聘者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整报考志愿。
(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到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江山市教育局2009年度公开招考教师报名表》,填写好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rskh76@126.com。 网上报名及已向教育局人事科递交过求职材料的毕业生,须于报名时间截止之日前,按现场报名的材料要求将报名材料递交齐全。
四、资格初审、交费
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获得考试资格的毕业生须交纳笔试费120元。
五、考试
1、笔试
经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范围: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理论(含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及课程改革等内容)占2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幼教类笔试范围包括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卫生学及各学科教学教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学案例及常识等教育教学综合基础知识,着重考查综合分析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试讲
中小学教师应聘人员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学科计划以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科招聘计划的,招聘计划数将相应核减(实际招聘数须比报名人数少一名,直至取消该学科招聘指标)。试讲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授课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60分钟,上课时间15分钟。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测试项目及办法由评委决定。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占30%。
幼儿园教师招聘依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说课对象,说课准备时间为45分钟,说课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说课总分100分。说课结束后,按笔试、说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现象,则同分数人员全部进入技能测试)。技能测试考核内容为唱歌、情景故事、舞蹈、现场弹钢琴、绘画写字五项,总分为100分,每个项目分值为20分。唱歌、舞蹈曲目自定,情景故事、弹钢琴现场出题,各项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绘画写字内容由评委提供,测试时间根据难度由评委决定。
六、加分
小学教师招聘加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1)省级优秀毕业生加5分。
(2)院校级(不含院、校内的分院、系,下同)优秀毕业生加3分。
(3)获院校级奖学金一、二等奖每次分别加2、1分。(奖学金按学年计算,只计三年)
(4)截止报名前,专科毕业生通过自考、函授等方式取得本科学历的加2分;本科毕业生直接享受该项加分项目。
加分封顶5分,各项加分依据以原件审核、档案记载为准。各类加分依据报送时间截止至5月30日,逾期视同放弃加分。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及聘用
1、根据考试总分(初中:笔试得分×40%+试讲得分×60%;小学:笔试得分×40%+试讲得分×60%+加分;幼儿园:笔试得分×30%+说课得分×30%+技能测试×40%;),以招聘职位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总分并列的,以试讲得分(幼教以技能测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前。
2、拟聘用人员须参加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具体标准及操作办法按江教〔2008〕37号文件执行;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加分项目、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将分批在江山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3、小学、幼儿园教师拟聘用人员如有录取对象因资格审查、体检、主动放弃等因素造成不能录用的,分学科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录取;初中教师拟聘用人员有此类情况的不递补,另行组织招聘。对发现有招聘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毕业生,取消其录用资格。凡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八、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山市区云宾路18号);
联系电话:刘老师:0570-4965212;黄老师:0570-4965213。
九、本办法由江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1:江山市教育局2009年度公开招考教师报名表(小学)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2:江山市教育局2009年度公开招考教师报名表(幼教) 点击浏览该文件
江 山 市 教 育 局
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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