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市教育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22 点击量:66715次 分享至
浙江江山市教育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市委办[2007]10号)和《关于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补充意见》(江组发[2008]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江山市教育局下属学校2010年教师招聘计划
江山市教育局下属学校2010年教师招聘计划 | |||||||||||
学科 学段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社会 | 科学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信息技术 | 幼教 | 合计 |
中学 教师 |
8 | 8 | 8 | 12 | 10 | 6 | 5 | 3 | 2 | 62 | |
小学 教师 |
26 | 24 | 9 | 5 | 5 | 7 | 3 | 3 | 82 | ||
幼儿园 教师 |
9 | 9 |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内(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学段要求不低于所取得教师资格规定的学段,报考学科要求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报考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2、具体条件:
(1)江山籍(江山市生源或2010年5月3日持有江山市户籍,下同)毕业生:
中学教师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求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往届毕业生要求在报名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求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往届毕业生要求在报名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幼儿园教师招聘对象:学前教育或艺术类专业毕业,且持有幼儿园教师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不限户籍的毕业生
符合下列①-③项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中小学教师招聘: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②教育部所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③国家“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④报考初中社会或中小学美术学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⑤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幼儿教育或艺术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不限户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要求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3)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教育部所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国家“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论户籍,免试直接进入体检、考核,录用名额不占本次招聘指标。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5日-7日。
2、报名地点: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山市云宾路18号)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衢州市范围内的毕业生直接到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公安部门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证明,并注明是否师范类;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各类加分依据以及能证明本人相关能力的证书、证明;并如实填写《江山市教育局2010年度公开招考教师报名表》。
(2)网上报名:衢州市范围以外的毕业生可进行网上报名,将《江山市教育局2010年度公开招考教师报名表》发送到rskh76@126.com,并按现场报名的要求,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邮寄到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黄老师收,邮编:324100。
本次招聘按学段学科报考,分中学、小学、幼儿园三个学段,每人限报1个学段中的1门学科。
四、资格初审、交费
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获得考试资格的毕业生须交纳笔试费120元。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