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无偿移交教育部门
发布时间:2013-01-09 点击量:764次 分享至
备受关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问题终于有了定论。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设施建设移交问题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设施要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
通知提出,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设施,要纳入无偿移交的教育设施范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建设后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使用、管理。根据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设施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后,教育部门原则上要将其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开办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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