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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加分资格造假也属作弊

发布时间:2012-04-25  点击量:849次  分享至

    加分资格造假也被认定为作弊。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下称新《办法》)并于本月起实行,其中对作弊考生的重罚规定受到社会关注。这些措施将适用于今年6月举行的高考。

    据了解,与修改前相比,新《办法》细化了考生及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首次将“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获得加分资格”的行为认定为考试作弊。

    新《办法》规定,考生如出现以下四类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新《办法》加大了对在校生、教师参与考试作弊的处理,在打击“替考”的基础上,增加了“组织团伙作弊”和“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以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两种情形,规定凡出现以上三种情形之一者,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新《办法》明确,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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