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市属普通高中2024年下半年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5 点击量:6089次 分享至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宜宾市市属普通高中开展2024年下半年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生(以下简称“部属公师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工作,通过双向选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专项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核、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体检、综合考察、递补、公示等相关工作,由各招聘学校在市教育体育局的统一指导下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及时公告。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以下简称“宜一中”)、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以下简称“宜三中”)等两校面向部属公师生共招聘25名教师,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要求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本科(学士)毕业生,且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市属普通高中2024年下半年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1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本公告发布即可报名。请扫描本公告附件1中二维码报名,请注意信息填写准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22日18:00。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核、考核中的复核和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市市属普通高中2024年下半年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报名前准备好以下资料扫描件,在扫码报名时一并上传。
1.《报考信息表》(电子版,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考生本人学生证原件扫描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扫描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三)现场资格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持以上第(二)款报名填报信息的全部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专业技能考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24年9月中旬,招聘学校将分别到6所部属师范大学接受现场咨询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提前在各学校校园网公告。考生也可于2024年9月27日下午15:00-17:30到招聘学校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招聘学校现场资格审核地点:
宜一中:叙州校区(新校区)门厅处,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大道南十五路。
宜三中:长江校区(南岸东区)勤政楼,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东段50号。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不得参加专业技能考核。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采用现场技能考核,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
考核具体要求由各招聘学校提前通知(详见面试通知单)。
考核时间
2024年9月28日10:00—18:00
考核地点:
宜一中:叙州校区(新校区)门厅处,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大道南十五路。
宜三中:长江校区(南岸东区),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东段50号。
请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自己报考学校进行专业技能考核,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所有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确认。考核结束后,全部成绩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
同一岗位考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排名后,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考生名单,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考生与招聘学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因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而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双向选择环节,不得签订就业协议书。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七、体检、综合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与招聘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于2025年7月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毕业院校派遣通知单等相关证书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学校及市教育体育局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综合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学校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学校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查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学校凭市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0831-8231564(市教育体育局),0831-510373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本公告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学校负责解释。
十一、相关要求及咨询电话
(一)招聘学校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
宜一中李老师:13118485515;公招咨询电话(公告发布):0831-8358682。
宜三中古老师:18113787976;公招咨询电话(公告发布):0831-2361077。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责任自负。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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