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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靖江市2015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5  点击量:3926次  分享至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靖江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靖江市普通高中共招录7名研究生,安排到部分三星级及以上高中学校工作。招聘岗位具体安排如下: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聘用学校及名额

高中语文教师

3

靖江市第一高级中学1人、靖江市斜桥中学1人、靖江市刘国钧中学1

高中英语教师

2

靖江市第一高级中学1人、靖江市刘国钧中学1

高中数学教师

1

靖江市斜桥中学1

高中物理教师

1

靖江市斜桥中学1

合计

7

---------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优良;

3.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和相应的学位;

4.研究生所学专业需与招聘学科相同或相近;

5.具有相应岗位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符合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靖江市人社局)、靖江市教育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考核、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发布公告

通过靖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靖江教育网及相关学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6月30日—7月2日;报名地点:靖江市教育局人事科(合兴路36号,教育局内)。

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以及《靖江市2015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报名表》。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如是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可延迟至考察阶段提供。

(三)考核

1.考核内容:靖江市人社局、靖江市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对符合报考要求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基本素质、专业素养和教师必备的教育教学能力。

2.考核方式:当报考同一学科人数与学科岗位数之比超过1:3时,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当报考同一学科人数与学科岗位数之比为1:3或低于该比例时,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核。为保证公开招聘教师素质,报考考生笔试、面试等各项考试(测试)成绩低于本项考试(测试)总成绩50%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总分100分。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占20%,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占80%。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靖江教育网上公布。

4.面试:面试采用说课形式。面试成绩由评委当场通知考生。

5.综合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后的考生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按面试成绩100%计算综合成绩。考生的综合成绩在上述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并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由靖江市人社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上述网站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在参加体检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靖江市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2015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考察、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及取消资格等出现缺额时,分岗位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选岗

招聘人数2人及以上的岗位进行选岗。

考察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分岗位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相同分数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选岗结束后,考生放弃选岗或已选定的岗位如因报考人员放弃上岗,所缺岗位不递补。

(七)公示

公开选岗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在靖江教育网、靖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靖江教育局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期5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规情况,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整个招聘工作接受靖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

1.本公告由靖江市人社局、靖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0523-89118220(教育局)、0523-80292126(人社局)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江市教育局

二0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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