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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嘉兴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师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2014-01-03  点击量:6749次  分享至

浙江省海宁市是全国百强县市,是钱塘江观潮胜地,位于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南翼、浙江省北部,属于典型的江南水乡,气候四季分明,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才子之乡、文化之邦、皮革之都”的美誉。海宁市人杰地灵,名人辈出,是王国维、徐志摩、金庸、蒋百里等名人的故乡。

国家重点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坐落于海宁市区,是教育局下属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学校创办于1979年,是一所培养中、高级应用性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全日制公办职业技术学校。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1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4年1月11日上午8:30-下午3:3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25号)。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备注

★电工

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机与电器

职教类专业课

★电子

2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电子科学、电子信息工程

职教类专业课

★机械

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制造、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

职教类专业课

★学前教育

1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学

职教类专业课

★舞蹈

1

舞蹈学

职教类专业课

计算机

1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职教类专业课

文秘

1

文秘、新闻学、汉语言文学

职教类专业课

合计

10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需在2014年7月底前取得所需学历、学位),年龄为18-35周岁(1978年1月11日到1996年1月11日),户籍不限,并符合下列条件:

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者须同时取得相应学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师范证明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带“★”职教类专业课教师岗位除外)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截至2014年1月11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考核

考核项目为专业笔试和课堂教学。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课堂教学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直接进入课堂教学考核),综合成绩为专业笔试成绩×40%+课堂教学成绩×60%,直接进入课堂教学考核的,综合成绩即为课堂教学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课堂教学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课堂教学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课堂教学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课堂教学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专业笔试成绩、课堂教学考核成绩和综合成绩在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网站(http://www.zjhnjx.com)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087177

监督电话:0573-87226129

 

 

海宁市教育局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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