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
发布时间:2011-03-28 点击量:5671次 分享至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幼儿园、中小学专任教师。
二、招聘数量:
(一)中学语文1名、化学2名、生物工程1名、体育1名、美术1名、地理1名。
(二)小学语文9名、数学5名、英语2名、体育4名、美术1名。
(三)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3名、音乐、美术、舞蹈专业共6名、其他专业6名。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品德端正,党员和学生干部优先;学习成绩优秀,并要求研究生获英语六级证书,本科生获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研究生、本科生均获计算机国考二级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本市生源。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1、中学要求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体育专业为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
2、小学要求应届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优先。
3、幼儿园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音乐、美术、舞蹈和其他专业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毕业院校要求:
要求毕业院校为师范类院校、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大学及国家重点院校。以上院校毕业生要求是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并具有本市户口。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招聘信息于报名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桥区人才信息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为2011年3月24日至4月1日。
2011年3月29日至4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到红桥区教育局报名。需提交材料:①户口本、身份证②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③一寸近期彩照2张。
五、考试的方式与科目: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如果达不到比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确定是否开考。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设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公共科目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
面试由红桥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面试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谈、说课等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红桥区教育局有关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和专家学者等组成,考官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六、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招聘方案的有关规定,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考察的内容、标准和要求;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如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由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红桥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在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考察由教育局、学校组织实施,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根据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86516130;
红桥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2655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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