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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6-08  点击量:70098次  分享至

巫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招录信息 2008年6月6日
巫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简   章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各招聘单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巫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学历、年龄及其他要求详见"一览表";
6.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报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2)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学校签章的《巫山县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还需提供有效依据。
(3)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4)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除特殊紧缺岗位外,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2008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拟定于2008年7月1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考试复习资料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截止2008年5月底,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以及未满服务期但已服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以及2006年参加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报考者,经考核合格,笔试成绩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县人事局按规定审查确认。
(2) "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县人事局。
2、面试
文广新局的音乐创作与辅导、舞蹈创作与辅导和美术创作与辅导3个岗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其余岗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紧缺岗位可不受比例限制,但笔试成绩(含加分)不能低于同系统其它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
面试由县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招聘岗位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实际操作能力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结合本行业及岗位实际需求执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以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巫山县人事局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县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考试合格拟聘用者,截止2008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等所需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巫山县2008第一次事业公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巫山县2008年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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