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歌舞剧院艺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30 点击量:73720次 分享至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发〔2007〕43号)的有关规定,经省人事厅、省文化厅批准,四川省歌舞剧院公开考核招聘4名在编正式艺术表演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歌舞剧院在本院网站并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四川省文化厅网站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歌舞剧院成立于1952年9月,其前身为四川省人民剧团,1953年更名为四川省民族歌舞团,1958年更名为四川省歌舞团,机构规格为县处级。1985年改团建院,隶属四川省文化厅,下设歌舞团、歌剧团、四川交响乐团、[天姿国乐]团、声光演艺中心、艺术营销中心、四川歌舞大剧院和艺术学校等多个艺术生产经营实体,汇聚各类艺术人才300余名。建院50余年来,培养造就了众多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曾荣获国际金奖、中宣部和四川省"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文华大奖"和"文华新剧目奖"、中华民族二十世纪舞蹈经典作品"金像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作品金奖、银奖、全国舞蹈比赛创作、表演金奖、银奖、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作品金奖、银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提名奖"及"巴蜀文艺奖"等多项殊荣。剧院不断加强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多次赴全国各地巡回演出,并成功出访数十个国家和地区,为宣传中国和四川、弘扬巴蜀优秀文化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天府之国的明珠"、"巴蜀艺苑的奇葩",受到党和人民的高度赞誉。
二、招聘事宜及具体条件
(一)本次考核招聘被聘用人员属国有事业单位在编正式职工,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岗位所需专业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及编码 |
招聘人数(4) |
岗位应具备专业要求 |
民族音乐剧团 100001 民乐演奏员 (古筝、二胡、唢呐)
交响乐团 100002 弦乐演奏员 (大、中、小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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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女2名 (不细分类别, 取前两名)
男女不限2名 (不细分类别, 取前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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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艺术院校毕业生,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女1.60米(含)以上,形象气质佳,身材匀称;男 1.70米(含)以上,五官端正,形象气质好,业务能力强。有舞台表演经验者、有特长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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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4、年龄在30岁以下;
5、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学籍、辞退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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