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四川警察学院2010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四川省公安厅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警察学院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本公告由省公安厅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警察网【
www.scga.gov.cn,下同】,四川警察学院网站【
www.scpolicec.com】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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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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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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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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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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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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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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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系省内唯一一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公安部警务训练四川基地,承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部分成人高等教育、在职民警培训等任务,为公安机关培养专门人才,从事公安理论和技术研究,为公安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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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并完全符合《四川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2008届、2009届、2010届毕业生,其中医生、护士岗位不受毕业年份限制。2010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其中身高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和我省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男性身高须在1.68m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58m以上。
(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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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
2)曾被开除公职的。
(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使用公安专项编制,招聘名额为
16名,具体岗位见《四川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24 日至 4月28日24:00时止。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
2010年5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
1个工作日内由四川警察学院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人事考试网反馈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和考生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警察学院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确认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
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四川警察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
2010年4月30日24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公安厅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省公安厅于
2010年5月7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试考务费考生所缴费用, 2010年5月18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考生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
2010年5月18日至5月21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