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2-15 点击量:62143次 分享至
根据本所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检验工作人员2名(食品化工、水泥各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体检要求);
3、学历要求: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CET-4、CET-6),熟悉Word、Excel等office办公软件的操作。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均可。
4、专业要求:
(1)食品化工检验员1名:分析化学或相关化学专业,在校学习过无机化学、分析化学课程,进行过常规化学试验操作和相关分析仪器操作(酸度计、电导率仪、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色谱类仪器等)。
(2)水泥检验员1名:水泥工艺学或建材专业,在校期间系统学习过水泥生产工艺,进行过水泥的模拟检验者优先。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2月13日——2月20日
2、报名地点:枣庄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总工办(枣庄市龙庭路41号)
3、联系电话:0632-3698669
4、资格审查:
报名时,请提交如下资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提供);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求职简历或自荐材料1份。内容要求有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学习的专业课程表及成绩表(成绩单);曾参加的课题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考核
考核方式:主要采用面谈的方式(如需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用
根据面试和询问的结果,决定录用人员。
考核合格拟录用人员必须参加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资待遇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正式聘用期工资按本所有关规定执行,并享受部分其他福利待遇,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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