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属省水利职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初级岗位]
发布时间:2008-10-18 点击量:72628次 分享至
根据《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关于2008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65号)等有关规定,省水利职工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专业及资格条件见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按招聘信息要求报名,并提交以下应聘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获奖证书、发表科研论文和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对于已婚人员还须提供家庭情况。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08年11月6日。
(2)资格审查
学院组织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并通知其参加考试。
2、考试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专业试题满分100分,时间2小时,由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从笔试成绩通过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学院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3、考核与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如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组织考核、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4、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经省水利厅人劳处审核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
三、招聘信息发布渠道
招聘信息由省人事厅负责发布,通过山东人事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信息。
四、招聘工作组织及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具体做好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人:李俊迎
联系电话:0533—3825016
地址: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松龄西路西首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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