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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军区兴城疗养院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5-22  点击量:68052次  分享至

  沈阳军区兴城疗养院座落于著名旅游风景区兴城海滨南端的半岛上,三面环海,一面依山,地处海滨风景区,距海滨浴场50米,与菊花岛隔海相望,占地700余亩,环境优雅,风景秀丽。现有科室27个, 600张床位,是一所技术精湛、设备优良、设施齐全、科室特色鲜明、科研优势明显、文化氛围浓厚,集医疗、科研、教学、保健、预防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疗养院。
     沈阳军区兴城疗养院面向社会招聘文职人员,欢迎社会各类人才积极应聘!
一、招聘文职人员的法律依据
    2005年6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发了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38号令,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可到互联网上查寻。
二、文职人员的性质
    文职人员是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三、文职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
    参照聘用单位所在地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文职人员在军队单位聘用的时间,计入其工作年限(工龄)。
四、招聘文职人员的数量、对象及条件
1.招聘岗位。招聘麻醉、口腔、放射、医学检验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若干名。
2.招聘对象。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⑵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
3.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⑴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部队建设,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⑵学历要求。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优,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⑶资格条件。对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政策。
⑷身体年龄条件。身心健康,仪表端庄,符合公民服现役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
五、报名办法
1.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应聘人员应提交能够证明本人身份、政治面貌、学历、家庭情况、工作经历、就业状况、人事关系、档案及户口、居住地等证件、证书或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
2.报名地点:辽宁省兴城市海滨八一疗养院(疗养二科一楼3号房间)
3.联系电话:13942915845
联系人:周干事

我们的口号是:“圆绿色梦想,为军营增辉;与和谐拥抱,展人生风采。”
                                                             沈阳军区兴城疗养院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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