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外国 语学校系财政核拨经费全民事业单位,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拟公开招聘
德语教师1名,简章如 下:
一、基本 条件
1、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 纪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 本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4、岗位 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 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岗位 信息表
三、报名
报名时 间:
2010年7月 15日至 2010年7月 21日上午8:30—11: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 点:厦门市湖滨北路
88号,本校初中部综合楼9楼 办公室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8063273 5208179(传真)
报名表可 在
厦门人才网、 厦门外国语学校网站下载。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毕业生提 供: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原件;
社会在职 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 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符合条件 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
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
(一)笔试:内容包括听力、基础知识、德国国家文化、阅读、翻译、作文。笔试总分为
100分,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成绩的40%计入综合总分。时间为7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成绩加
10分。
厦门生源毕业生(含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已就业人员其户籍和人事关系须在厦门,下同)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 普通教育全日制2010年应届毕业生。
(二)面 试: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
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
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采用德语自我介绍、读德语文章、用德语回答任何一位考官的提问、试讲等方式,由考核组根据考核评分表各项要求给应聘者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组织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总分为
100分,合格线为60分,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面试成绩的60%计入综合总分。
面试时间为
7月 2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
1:1的比例确定。
(二)体 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证认定省教育厅闽教师
[2006]3号文附件1规定要求执行,相关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 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 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 聘用手续
(一)根 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
本单 位公示栏上公示7天。
(二)公 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一律纳入合同管理。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七、其它 事项
1、本次 公开招聘工作由主管部门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2、本次 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聘用 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
[2004]178号文件规定。
4、受聘 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5、年龄、工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例:
35周岁指1975年7月 20日(含)以后出生。
附 1:报名表
附 2: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