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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安市2009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9-04-22  点击量:54433次  分享至

根据南安市政府第八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
    幼儿园教师10名、小学教师55名、初中教师60名、高中教师60名。具体学科、招聘人数及要求详见《南安市2009年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附件一)。
    二、招聘范围
    2009年及以前毕业待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南安市生源或南安市常住户口毕业生(综合成绩积分前20%的本科优秀毕业生不限生源户籍)。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高中教师招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除音乐、小学英语教师职位外,必须是师范类毕业生;
    4、除音乐教师职位外,必须具备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
    5、身体健康,达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6、具有大局观念,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时间:2009年5月5日至5月22日(休息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成功街 新华大厦8楼806室、807室)。
    报名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200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1寸近期免冠正面相片二张(相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学科职位)。
    (2)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待就业报到证、身份证等原件并附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县级计生、综治证明(表样见附件二),1寸近期免冠正面相片二张(相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学科职位)。
    (3)非南安生源的优秀毕业生应同时提供优秀毕业生证书(或院校证明)及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优先聘用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5)《南安市2009年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三)一份(由报考人员用钢笔如实填写)。
    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由本人持身份证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交招考报名费每人每个职位80元。
    2、考试:采取笔试(教学设计)、说课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教学设计)占60%、说课占30%、面试占10%(面试范围包括对报考职位的认识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和反思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仪容仪表,英语学科加试口语,学前教育和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加试专业技能)。各单项成绩及综合成绩均以60分为合格线(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学科职位从高分到低分足额招聘)。
    笔试后从合格线上按高分到低分以1∶3(小学英语学科为1∶2)的比例确定进入说课及面试人数;进入说课及面试人数少于1∶3(小学英语学科为1∶2)比例的,全部参加说课及面试;如遇职位进入说课及面试的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则说课及面试合格线为70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合格线上按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组织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按省教育厅制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若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无法得出体检结论的亦视为体检不合格),从进入该职位面试且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4、聘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按(1)有三年及以上在南安学校任教经历;(2)国家任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3)优秀毕业生;(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5)烈士子女;(6)独生子女;(7)计生“二女”户等七项条件依次优先聘用;若再相同者,再按笔试(教学设计)、说课、面试成绩高低依次优先聘用。拟聘用人选如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程序进行递补。
    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说课、面试、体检合格,择优确定拟聘对象后,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南安市教育信息网及政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无异议者给予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见习期聘用合同,首聘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及以上者(音乐教师应同时取得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方予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或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音乐教师,均取消聘用资格,档案转至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站。
    拟录聘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务于2009年8月5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并附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逾期不能提供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新招聘教师必须安心于市教育局安排的工作单位任教,五年内不予调动。其中招聘的初中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和小学英语、学前教育等六个学科教师,全部采取定向分配,具体定向补充单位如下表:

学科职位 招聘 人数 定向补充单位、名额 备注
初中政治 5 天山中学、内厝学校、潮阳中学各1名,翔云中学2名 1、具体任教学校(乡镇)由拟聘用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确定; 2、支教水头、石井镇小学期满回原安排的初中校任教。
初中语文 12 翔云中学(1名)、天山中学(1名)、向阳中学(1名)、罗东中学(1名)、潮阳中学(2名,其中1名先到石井镇小学支教5年)、溪东中学(2名,其中1名先到石井镇小学支教5年)、内厝学校(2名,其中1名先到水头镇小学支教5年)、南侨中学(1名,先到水头镇小学支教5年)、五峰中学(1名,先到水头镇小学支教5年)
初中数学 10 翔云中学(1名)、天山中学(1名)、罗东中学(1名)、潮阳中学(2名,先到石井镇小学支教5年)、内厝学校(2名,其中1名先到水头镇小学支教5年)、南侨中学(2名,其中1名先到水头镇小学支教5年)、龙风中学(1名,先到水头镇小学支教5年)
初中英语 9 天山、内厝、向阳、潮阳、溪东等5所中学各1名, 翔云中学、罗东中学各2名
小学英语 30 翔云、眉山、蓬华、九都、向阳、罗东、梅山(以上乡镇各1名)和水头镇(12名)、石井镇(11名)
学前教育 10 眉山、九都、向阳、罗东、康美、洪梅(以上乡镇各1名) 和水头、石井镇(各2名)

    五、招聘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监察局、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82160、86367806。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6367817、86367818。
附件:1、《南安市2009年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wps
          2、《南安市2009年招聘教师综治审核表.doc
           3、《南安市2009年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doc

                                       南安市教育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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