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溪县2009年普通高中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8-27 点击量:48004次 分享至
安 溪 县 教 育 局
安 溪 县 人 事 局
安教[2009]192号
安溪县2009年普通高中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我县普通高中师资需求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招聘部分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充实师资,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人数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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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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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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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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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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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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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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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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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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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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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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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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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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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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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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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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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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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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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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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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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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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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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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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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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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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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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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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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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体育科岗位设置为高中3人,初中5人。
二、招聘对象、条件
1.全日制师范类高校本科及以上专业对口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不限师范类,英语专业招聘对象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八级证书的不限师范类)。
2.身体健康,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其中非师范类须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年龄18周岁以上(1991年8月31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硕士研究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符。
5.安溪县籍生源。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招考职位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数时,经考核、体检合格直接聘用。
2.招考职位报名人数大于招聘职数时,采用以下办法:
①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职数,优先直接聘用,剩余职数从报名本科生中考试择优聘用。
②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大于招聘职数时,只从研究生中考试择优聘用。
3.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8月26日至9月1日(含双休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安溪县教育局四楼组织人事股(安溪县城36米大街)。电话:0595-23232412。
五、报名应带材料
1.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在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从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和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聘用制人员进行管理。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与安溪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聘用合同登记和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由安溪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安溪县2009年普通高中新教师招聘考试方案
安 溪 县 教 育 局
安 溪 县 人 事 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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