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法院招考法律专业聘用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6-02 点击量:47429次 分享至
经佛山市顺德区人事局批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职位及人数:
负责开庭、送达、财产保全等司法辅助工作人员40名。
二、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法律大专以上学历;
4、顺德区户籍;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三、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后,择优录用。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6月8日至6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顺德区大良凤南路3号区法院11楼政工科。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法院政工科索取并填写《顺德区法院招聘机关三级聘员报名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考试办法:
(1)
笔试(占总成绩50%)其中:
A:法学知识及司法文书写作,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占总成绩35%;
B:电脑打字录入考试,占总成绩15%;
(2)面试(占总成绩50%)。
依笔试、打字录入考试两项成绩高低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5、体检和录用考核
笔试、面试的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
五、本招考办法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解释。咨询电话:22663860。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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