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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临海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9-06-16  点击量:40161次  分享至

2009年临海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实施办法
为了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更好地吸收优秀人才从教,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实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的意见》(台教人[2006]133号)精神及我市2009学年教育人事工作方案,特制定2009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吸收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适应基础教育发展规律的中小学用人制度。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
3、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小学(含学前)须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须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招聘对象
1、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2007—2009年毕业生(2007年、2008年毕业生除大学生村官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档案在临海市教育局);
2、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非师范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限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9门学科,其中英语学科放宽到第三批录取的);
3、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2007—2009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限职教专业课)。
4、非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省级、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限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9门学科);
5、2009年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上述对象报考岗位须与所学专业对口。临海籍毕业生是指毕业生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调档时的户籍所在地是临海。招聘条件及对象详见《招聘公告》。)
三、实施程序和办法
1、制订招聘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是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限额内进行。有关学校根据编制数和教学任务需要提出招聘新任教师计划,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统筹考虑现有教师数量、结构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学年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确定。
2、公布招聘信息。市教育局会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将《招聘公告》在临海人才网、临海教育网上公布。
3、组织报名。应聘者在6月24—26日,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临海籍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须凭就业报到证,一寸免冠近照2张,到《招聘公告》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考务费80元。逾期不予办理。
4、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临海市教育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名单。
5、组织笔试。笔试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笔试时间7月21日上午9:00—11:30。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其它综合知识等)和学科专业知识(学科教学内容、高师教育对应学科内容、教材教法等),笔试成绩总分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笔试成绩占总考核分50%。
6、确定参加面试考核对象。根据学科岗位招聘需求数和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1:1.5确定参加面试考核对象,并在临海教育网上公布。
7、组织面试。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形式。试讲重点考查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及职教专业课等学科并进行技能测试。答辩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面试成绩占总考核分50%。面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公布在教育局公开橱窗上。
8、体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9、核查档案。参加面试对象须在8月1日前将个人毕业档案转到临海市教育局或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10、确定拟聘人员。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且在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按百分制计算)以上者,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确定拟聘人员,分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在先,并在临海教育网上公示。
11、双向选择。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可聘用对象。可聘用对象与学校进行双向选择(分二批次:第一批为省重点高中学校、临海电大,第二批为农村学校;第一批根据可聘人员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学科招聘岗位需求数按1:1.5确定可双向选择对象),学校确定应聘对象后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可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双向选择视作自动放弃,从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与上同)以上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12、办理录聘手续。市教育局将可聘用对象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聘手续。新聘教师试用期为1年。
四、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市纪委、监察局派人进行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影响公正的实行回避。
3、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4、对违反规定录聘的教师,将取消其录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它事宜
1、凡符合临海市教育局、临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规定的重点高中、示范中学和职业高中招聘教师提前签约条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经教育局同意,于今年5月30日前已与招聘学校签约的,可直接办理录聘手续。
2、坚持优生优聘原则,对参加应聘的2009年的硕士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实行加分奖励。具体如下:专业对口的硕士毕业生加5分;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加5分;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加5分、专科毕业生加3分。奖励分加在笔试成绩折分后。
3、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对毕业生人数供大于求的一律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对毕业生人数供少于求的,实行末位淘汰,对未达到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最低分数杠的也不予聘用。
4、对非师范类毕业生一经录聘,必须在一年半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5、今年未被聘用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除外),允许继续保留2年的报考资格。
6、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双向选择”和不服从调配的毕业生,视作自动放弃,不服从调配者将取消今后的报考资格。
7、新聘教师试用期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着重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教学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解聘,并报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
8、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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