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大渡口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师范类2006、2007、2008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职教专业课教师可为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师范类毕业生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大渡口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等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按各报考职位竞争,分别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手续:报名者持身份证和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报名地点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后,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截止2008年1月31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以及在服务期满后1年内的报名时须持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或共青团证明。
2008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08年7月31日前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和相关证件(资格证、等级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根据本简章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每科50元。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8年2月 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若达不到规定比例,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定于2008 年2月2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
《综合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为重庆市人事局编印。《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截止2008年1月31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以及在服务期满后1年内的,其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按规定加5分(报名时须持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或共青团证明)。考生加分资格,由区人事局和区教委审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