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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西梧州学院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7-12-05  点击量:43711次  分享至

    为建设一支实力雄厚、群体优化、结构合理、德才兼备,适应我院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贯彻落实《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重点引进有利于促进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有利于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改善和队伍结构优化的人才,并根据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基本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符合我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
    (三)服从我院的工作安排,并愿为我院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四)身体健康。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等级。
    (六)引进人才的年龄: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博士一般不超过45岁,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超过45岁,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超过55岁,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在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成绩和影响;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近5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或SSCI收录2篇,或在本专业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出版有价值的学术专著1部,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
    (八)博士:近3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或SSCI收录1篇,或在本专业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
    (九)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在本专业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
    (十)硕士: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
    (十一)被引进人员必须与学院签订《梧州学院引进人才协议书》。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博士等签约服务期为8年,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硕士签约服务期为6年。
    二、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
    1.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发放工资,并按我院分配制度计算课酬及津贴、补贴。
    2.由我院提供100-11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免收8年房租,房内设施、水电费自理。所引进人才为学院服务8年后,该套住房归个人所有,学院按每月500元收回前8年房租共48000元。在梧州学院或者广西大学梧州分校、梧州市教育学院、梧州师范学校曾享受房改待遇的,住房补贴额须扣除已享受住房补贴部分,其它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3.对于可享受住房待遇的引进人员,如不需学院提供住房,发放安家费10万元,安家费按8年平均支付,个人所得税自理;此外,每月享受500元住房补贴,以8年为限。
    4.服务期内,引进人员如果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并经学院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发放安家费及住房补贴
    5.科研启动经费:文科类4万元,理工科类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申报、管理,科研项目立项时配套使用,项目要求在签约服务期的前三年聘期内完成。
    6.学院积极帮助解决其配偶工作(根据配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安置)及子女转学就读等问题。引进人员的配偶须与学院签订协议。
    (二)博士:
    1.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发放工资,并按我院分配制度计算课酬及津贴、补贴。
    2.由我院提供90-10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免收8年房租,房内设施、水电费自理。所引进人才为学院服务8年后,该套住房归个人所有,学院按每月400元收回前8年房租共38400元。在梧州学院或者广西大学梧州分校、梧州市教育学院、梧州师范学校曾享受房改待遇的,住房补贴额须扣除已享受住房补贴部分,其它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3.对于可享受住房待遇的引进人员,如不需学院提供住房,发放安家费8万元,安家费按8年平均支付,个人所得税自理;此外,每月享受400元住房补贴,以8年为限。
    4.服务期内,引进人员如果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并经学院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发放安家费及住房补贴。
    5.科研启动经费:文科类3万元,理工科类4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申报、管理,科研项目立项时配套使用,项目要求在签约服务期的前三年聘期内完成。
    6.学院积极帮助解决其配偶工作(根据配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安置)及子女转学就读等问题。引进人员的配偶须与学院签订协议。
    (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1.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发放工资,并按我院分配制度计算课酬及津贴、补贴。
    2.发放安家费3万元,安家费按6年平均支付,个人所得税自理。
    3.由我院提供50-7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免收6年房租,房内设施、水电费自理。在梧州学院或者广西大学梧州分校、梧州市教育学院、梧州师范学校曾享受房改待遇的,住房补贴额须扣除已享受住房补贴部分,其它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4.对于可享受住房待遇的引进人员,如不需学院提供住房,每月享受300元住房补贴,以6年为限。
    5.服务期内,引进人员如果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并经学院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发放安家费及住房补贴。
    6.科研启动经费:文科类1万元,理工科类2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申报、管理,科研项目立项时配套使用,项目要求在签约服务期的前三年聘期内完成。
    7.学院积极帮助解决其配偶工作(根据配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安置)及子女转学就读等问题。引进人员的配偶须与学院签订协议。
    (四)硕士:
    1.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发放工资,并按我院分配制度计算课酬及津贴、补贴。
    2.本院当年审定的紧缺学科硕士的安家费2万元,安家费按6年平均支付,个人所得税自理。其他学科引进的硕士不享受引进人才安家费待遇。[注:2008年紧缺学科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外国语言文学、艺术学]。
    3.由我院提供30-50平方米的住房一间,免收6年房租,房内设施、水电费自理。在梧州学院或者广西大学梧州分校、梧州市教育学院、梧州师范学校曾享受房改待遇的,住房补贴额须扣除已享受住房补贴部分,其它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4.对于可享受住房待遇的引进人员,如不需学院提供住房,每月享受200元住房补贴,以6年为限。
    5.服务期内,引进人员如果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并经学院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发放安家费及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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