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广西省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6-16 点击量:42244次 分享至
为适应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办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和《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玉政办发〔2008〕18号)的规定,定于2008年7月12日进行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市直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674人(详见招聘计划表及各县市区的招聘公告)。为确保这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招聘范围:在玉林市范围内招聘,即生源地或户口所在地为玉林市(含所属七县市区)的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部分岗位面向广西或全国招聘(详见招聘计划表及各县市区的招聘公告)。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六)面向代课人员招聘中小学教师的报考条件详见各县(市、区)的招聘公告。
二、报名办法
(一) 报名方式及时间:
面向代课人员招聘中小学教师的报名方式、报名时间等事项详见各县(市、区)的招聘公告。
除面向代课人员招聘中小学教师外,本次招聘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报名。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登录玉林人事人才网(http://www.rsrc.net)报名,填写《2008年上半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1吋免冠彩色正面电子照片,并自行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08年6月21日~27日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考试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核的途径,并在网上及时反馈给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报考者,报考者届时可上网查看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6月21日~29日
(三)缴交报名考试费、寄送材料方式及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后,报考者将在网上打印的《2008年上半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定向委培生和在职人员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和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出具有效证件(如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学位证,"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大中专毕业生"村官"凭有关证件或由服务单位、所在村及乡镇出具证明)。以上所提供的证件为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进入面试入围名单时查验)。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请将报考材料送达或邮寄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玉林市香莞路40号,邮编537028),并现场缴交报名考试费;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请将报考材料送达或邮寄到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到指定地点缴交报名考试费。根据玉林市物价局玉市价〔2006〕120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缴交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50元,共计110元。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用政策的报考者,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免交费手续。
缴交报名考试费、送达或邮寄材料时间:2008年6月25日~27日、6月30日、7月1日-2日。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玉林人事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08年7月7日~10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基本理论知识、时事政治、科技常识、法律常识、市情常识、中国-东盟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语言理解与表达、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等基本知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8年7月12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科目笔试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科目笔试由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统一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08年7月12日-27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范围由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在玉林人事人才网以公告及其他有效的方式通知报考者。
2. 开考比例:招考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以开考。对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岗位,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名结束后三天内报市人事局同意后,方能开考;确定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的5天内告知相关的报考人员。
3. 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8年7月下旬在市人事人才网公布或通过声讯查询:①固定电话、小灵通用户直接拨打声讯专线95001555;②短信查询:移动、小灵通用户编辑"MA+准考证号码"发送到10629500983。
(二)面试
1. 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人选,按用人单位计划招考岗位数与笔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对达不到比例,又确需进人的,报市人事局核准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实行严格的面试资格审核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核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与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准考证、照顾加分证明材料等)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通过书面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教师岗位可采取试讲课)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市直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数,依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进入考核的人选不合格,报经人事部门同意后,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招聘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市直事业单位的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由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报经人事部门批准,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核体检。
六、公示、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局或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照顾加分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各类执业资格)、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加7分;由组织人事部门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满两年的大中专毕业生、服务期满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一项。
面向代课人员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加分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详见各县市区的招聘公告)。
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八、招聘监督
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考试工作的领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各招聘单位要成立监督小组进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市人事局:0775-2680828 0775-2684008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玉州区0775-2825412 北流市0775-6399207
兴业县0775-3763865 陆川县0775-7221858
博白县0775-8233366 福绵区0775-2210510
容县0775-5117907 13347657990
监督电话:0775-2670309(市人事局)
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附件:
1.2008年上半年玉林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2008年上半年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玉 林 市 人 事 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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