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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专业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6-08  点击量:36593次  分享至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系中央音乐学院与厦门市政府合办的财政核拨经费全民事业单位,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及《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学校补充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厦教局办[2005]193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8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本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原则:
1、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的教学、管理队伍。
2、坚持科学设岗,总量控制,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
3、实行“岗位公开、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范围:
1、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等全国重点艺术类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除外),(厦门生源可优先考虑);厦门生源毕业生(含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已就业人员其户籍和人事关系须在厦门,下同)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2、符合条件的优秀留学归国人员;
3、符合条件的国内外优秀专业人才。
四、招聘岗位、人数、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一)岗位、人数:专业教师8人
1、专业课教师岗位
(1)钢琴主科教师1人
(2)其他音乐类教师5人(乐器制作(钢琴调律)教学1人、录音教学1人、音乐教育教学1人、电子音乐作曲教学1人、电子音乐制作教学1人)
2、专业基础课教师岗位(视唱练耳教学,乐理、和声、复调教学,曲式、音乐欣赏教学,共2人。其中一岗位兼外事工作,一岗位兼图书馆工作。)
(二)岗位职责:
1、承担并以负责的态度高水准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如遇学校调整工作量,工作任务随之调整。
2、制定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参加国内外比赛。
3、参加学校的各类考试及一切教学研讨、艺术实践等活动。
4、聘期内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学习资源,所指导的学生应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学习任务。
5、完成学校及教研室交办的行政管理工作及公益性工作。
6、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
(三)任职条件:
1、乐器制作(钢琴调律)岗位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余岗位需具有国内外一流音乐艺术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学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者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专业对口。(另见附件一、二、三)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7日—6月18日
2、报名地点:应聘者可任选以下任一地点报名。
(1)北京报名点: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305室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接受现场报名)
联系人:韩老师电话:010—66415088
(2)厦门报名点: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
联系人:杨老师黄老师庄老师
电话:0592—5769466/5769450
电子邮箱:ccompag@126.com
(应聘者将应聘材料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厦门报名点)
(二)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2010年应届毕业生请提供以下材料:
l       应聘申请表(见附件二);
l       本人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l       个人简历;
l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l       学校发放的毕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注:专业成果证明原件、复印件,如:获奖证书等(可作为参考材料提供)
2、非应届毕业生请提供以下材料
l       应聘申请表(见附件二);
l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
l       户口本复印件,报名时验原件;
l       个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情况);
l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l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者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l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l       专业成果证明原件、复印件,如:获奖证书等。
注:应聘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或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学校会妥当处理。
六、考试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在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及资格确认后,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
(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三)考试方式:考试分笔试(闭卷考试)、专业考试、面试三部分。
考试内容:
1、笔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及其对将从事的岗位工作的了解程度,思维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书写能力。
厦门生源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不设上限。
2、专业考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行为举止、心理素质、演奏(演唱)水平、学术水平,组织教学及与学生互动能力,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教学或行政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
(1)钢琴主课教师岗位:
a.举办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
演奏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要求全部背谱演奏)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招聘部门商定,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2)专业基础课教师岗位(视唱练耳教学;乐理、和声、复调教学;曲式、音乐欣赏教学):
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与应聘者共同商定。时间为1课时(45分钟)。
(3)乐器制作(钢琴调律)教师岗位:
现场进行钢琴调律测试。
(4)录音、音乐教育、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制作等教师岗位:
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与应聘者共同商定。时间为1课时(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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