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江学院2010年度第二次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0-05-13 点击量:35901次 分享至
[福建]闽江学院2010年度第二次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方案
根据《闽江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的补充规定》(闽院[2006]304号)及学院有关规定,现就学院09—10年度第二次专业技术人员(硕士研究生)招聘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应聘人员须为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以后出生)。
2、应聘教学岗位的硕士研究生,除服装、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外,应为“985工程”高校毕业生,非上述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就读院校的专业应为研究生学科专业全国排名前10名(按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排名)。
3、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形象良好,综合素质全面,有较强专业技术能力。
4、应聘岗位详见《闽江学院2010年人员需求计划(补充)》。
二、招聘办法
1、信息发布
学院在中国研究生人才网、闽江学院网页等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应聘人员可通过电话(0591-83761116)、信件、电子邮件(mjxyrsc@163.com)或现场报名的方式,交送个人求职简历(简历上需注明应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5月28日。
3、资格审查及人员通知
5月31日,各用人单位根据学院进人政策以及本单位实际需求,对应聘材料进行筛选,确定拟参试人员,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此表可在校园网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报学院人事处。6月1日,学院人事处、教务处、纪委根据招聘原则,对用人单位确定的拟参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当日将审查结果反馈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据此于6月2日前逐一通知到位。
4、报到
6月8日全天,应试人员报到,地点设院本部人事处办公室,报到时交一寸彩照1张。同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身份、学历认定材料。人事处审查应聘人员上述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并为应试人员办理准考证。6月8日下午5时前,人事处将报到情况反馈至各用人单位。
5、笔试
笔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理论考试,满分100分,安排在6月9日上午9:00-11:00进行,地点设院本部。综合素质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行政职业能力;专业理论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专业基础知识。
6、面试
面试含应聘演说和专业讲课(教辅岗位采取面谈考核形式),满分100分,安排在6月9日下午1:30-5:30进行,地点设院本部。每人限时30分钟,其中应聘演说5分钟,专业讲课25分钟(由用人单位指定课题)。
综合素质考试、专业基础考试和面试分值合并计算,分别占20%、30%、50%。学院依专业,按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7、审批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成绩高低排列,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研究,最终确定聘用人员名单。6月18日前,人事处将考试结果通知全体应试人员,对确定聘用人员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组织体检。其中,外地人员可在当地自行体检(须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结果于6月25日前寄往人事处。体检合格的,人事处办理签约手续。
三、其他
教授、副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引进,仍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闽江学院2010年需求计划.doc
人事处
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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