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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延安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1015名)

发布时间:2018-06-07  点击量:4319次  分享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5号)和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18〕109号)精神,现将延安市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予以公告: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一)实施范围:各县区乡镇以下学校和村小、教学点。
     (二)招聘规模:拟从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公开招聘1015名特岗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生、研究生、师范教育类专科生(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要占一定比例)。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党校学历和各种学习证明书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截止2018年8月31日前未满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8年5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镇以下学校流动。
四、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5月28日前,各县区分别向市教育局、市编办和市人社局报送2018年特设岗位招聘办法和岗位需求(附件4);省教育厅将于6月1日通过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特岗计划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原则上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6月4日9:00至6月7日18:00。
     (三)网络初审。6月4日9:00至6月8日18:00,各县区特岗办按照公告条件,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四)笔试。笔试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命题,市教育局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对紧缺、薄弱学科,各县区可综合考虑,根据紧缺程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6月25日8:00至29日24:00,笔试时间为6月30日(星期六)。
     (五)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面试工作由各县区特岗办制定资格复审和面试规则,具体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由县特岗办另行通知公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面试按照6:4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2]×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束后,按规定组织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确保7月底前全部完成。
     (六)补录及签订合同。2018届特岗教师应于8月10日前赴特岗计划县区市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地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县区严格按照空缺岗位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补录工作应于8月20日前完成。各县区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如期完成招聘计划。8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与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8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8月25日前,各特岗县区应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名单)、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特岗办。
     (七)集中培训。8月份,各县区特岗办应集中安排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
     (八)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六、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服务)期间,由县区教育局(特岗办)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特岗办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精神,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作为办理特岗服务证书的有效依据),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
     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岗位资格的;或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纳入全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七、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特岗教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要求,对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入编入岗。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八、政策保障和有关要求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3.46万元/年)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3.46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县区政府承担。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起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附件:   0602延安市2018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岗位设置标准计划表.xls
       
延安市农村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日
附件1
延安市2018年中央特岗计划拟聘岗位名额
 
     附件2
延安市2018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实施工作各县区教育局(特岗办)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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