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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6年3月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22  点击量:2437次  分享至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及《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3〕30号),光明新区教育系统拟面向全国选聘优秀教师48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6年3月选聘优秀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获得下列个人荣誉称号之一:


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


②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③深圳市优秀校长、深圳市十佳青年教师、深圳市十佳师德标兵(师德标兵)、深圳市优秀班主任、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获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


(二)有关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应聘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3.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年龄、年限的计算及获取资格条件截止至2016年3月21日。


5.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3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有意应聘者请以发邮件方式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光明新区教育系统选聘优秀教师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的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的扫描件;


4.职称证书复印件的扫描件;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的扫描件;


6.任教学科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7.个人资质条件相关证书及文件复印件的扫描件;


8.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的扫描件。


邮箱:szgmjysz@163.com。要求应聘者将所有材料打成一个压缩包,邮件标题为“岗位编号+姓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名称”。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3月31日。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公共事业局进行资格审查,按聘用人数1:3的比例择优选取应聘者进入面试,并对入围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入围面试人员需带上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并按通知要求前来参加面试(其中报名表、任教学科证明和承诺书收原件,其它收复印件,验原件)。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100分制,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名额确定拟聘名单。面试合格线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


四、成绩公告


根据考试情况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光明新区教育服务在线网站进行公告。


五、组织体检


组织入围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选聘。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七、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教育服务在线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职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统一调配,调入以后的职称聘任、工资等待遇执行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或因其它原因无法聘任最高的专业技术职务时,按高职低聘(含聘初级职务),执行相应工资。


九、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聘任人员退休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如有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其他要求


选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违反纪律或弄虚作假的,按市、区招聘职员有关规定处理。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755-88211817


附件1-3点击下载:


1.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6年3月选聘优秀教师岗位表


2.光明新区教育系统选聘优秀教师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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